【龜龜】評論
下列何者,人民不得主張信賴保護? (A)對合法行政處分之信賴 ~ 可以主張信賴保護。 (B)對違法行政處分之信賴 ~ 可以主張信賴保護。(C)對政府所為政策宣示的信賴~ 不得主張信賴保護。(D)對行政規則之信賴 ~ 可以主張信賴保護。~解析: (A)對合法行政處分之信賴、(B)對違法行政處分之信賴 、(D)對行政規則之信賴三個選項都有對外的法律效果,即便是(B),違法的行政處分在未撤銷前(除非是無效的行政處分),也有法律效果。只有(C)政策宣示,只是喊喊口號,例如要降低失業率或者要蓋幾條捷運線.......等。其並沒有發生任何法律效果。做得到,下一次,大家可能投票給他。做不到,頂多不投給他,就這樣,不可能要求政府保護什麼信賴。因為也不會有人因為信賴【政策】而有什麼作為,進而造成損失。比方說,人民相信政府宣示開放陸客來台,於是投資蓋飯店,後來政府並沒有實現讓陸客來台的政策。人民投資的金錢也不可能向政府要回來。[參考資料來源:奇摩知識家]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樓上,信賴保護本來就是針對授益處分啊!試想"如果",國家原本要你繳稅,後來又跟你說搞錯了,你不用繳,難道你會主張信賴保護原則去救濟嗎?XDDD
【何潮興】評論
違法行政處分之信賴可以看成 例如:作成時有瑕疵,行政機關未確認該地是違建區,卻予以發建照,而人民就拿到建照後開始蓋房子,蓋房子這個行為就稱為對違法行政處分之信賴。順帶一提,作成時有瑕疵是得撤銷;做成時無瑕疵稱為廢止
【盧妍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