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 Carcar】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Yujung Ting】評論
釋字第387號解釋的日期是84年 10 月 13 日,那時候的憲法增修條文並沒停止適用憲法第55條之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那時候的行政院院長是要經過立法院同意的,所以解釋文才會引用這條規定,這是因為時間點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