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A) 未滿7歲之繼承人為拋棄繼承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之民法第96條向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者,以其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B) 拋棄繼承之3個月期間,自繼承人知悉時,開始起算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C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民法第1175條 (D) 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時,應提出已書面通知(D) 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時,應提出已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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