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評論
題目是問 偵查中,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何時應為被告指定辯護人?刑事訴訟法 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A)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B)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被告有數人者,得指定一人辯護。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 指定辯...
【斷水流小師妹】評論
這題反覆看了很多次終於看懂題目⋯⋯31 偵查中,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何時應為被告指定辯護人? (A)被告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B)被告犯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C)被告為原住民 ==>(X)身份(D)檢察官聲請羈押 ==>(O)時間點
【黃鎂涵】評論
刑事訴訟法31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Zong】評論
第31條(強制辯護案件與指定辯護人) ...
【Laura】評論
31條第5項: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但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等候律師逾四小時未到場者,得逕行訊問或詢問。➡️➡️➡️性質上非指定辯護!!!(這題寫錯才發覺法.....看完整詳解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速解:指定辯護原則是法院審判中指定,但偵查中有些特例必須指定,比如羈押審查這種介於偵查中的審判,必須指定辯護。
【貓奴老爹】評論
這題太噁心了,我重寫好幾次還是會忍不住選原住民答對率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