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法官在下列何種情形,無須迴避?
(A)曾執行司法警察官之職務
(B)曾為告發人
(C)曾為被害人之配偶
(D)曾與被告訂有婚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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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1357962tw】評論

第 17 條

yamoler Teac】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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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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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解:法官迴避主要防止主觀上的未審先判-必須現為(直接)被害人:這是必然的。-必須現為有婚約:訂婚都尚非親屬關係,更何況解除婚約,大概率已無瓜葛。----------私用法感------------------------現有婚約與直接被害人請背起來吧,直接破題。-婚約必需現有的狀況還包含證言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