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第 89 條
【Zong】評論
第89條(拘捕之告知及注意事項) 執行...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第 89 條執行拘提或逮捕,應當場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拘提或逮捕之原因及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所列事.....看完整詳解
【snoopy75smb】評論
(A)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者,無須告知...
【t28378098】評論
第 95 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速解:原則被關才會通知指定之親友1.執行拘提或逮捕~應以書面將拘提或逮捕之原因通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及其指定之親友。2.執行羈押時3.聲請變更被告之羈押處所時4.執行鑑定留置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