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aura Tsa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屬於公法人?(A)臺灣省 (B)宜蘭縣政府 (C)桃園市復興區 (D)臺南市農會

【評論內容】最佳解關於農田水利會的部分錯了喔,現在改成農田水利署,變成行政機關了呦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種情形人民不得主張損失補償?(A)騎樓之所有權人,應開放其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 (B)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之所有權人,在依法徵收以前,其用地遭到政府埋設地下設施物 (C)野生動物保護區土地之所有

【評論內容】騎樓並非屬於釋字400號的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喔,故騎樓沒有特別犧牲與損失補償的適用。參釋字564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 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

【評論主題】45 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關於公立大學對其所屬教師作成不續聘決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再申訴決定不予維持大學不續聘決定時,大學得就該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B)當事人不服不續聘決定,須經申

【評論內容】選項a也變成正解了111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不再援引106年6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106年6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關於公立大學就不予維持其不續聘教師措施之再申訴決定,不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部分,牴觸憲法第11條保障學術自由及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不再援用。於判決主文明定大學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憲法第11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大學自治亦屬該條之保障範圍,大學對研究、教學與學習之事項,包括大學自治內部組織、教師聘任及資格評量,享有自治權。依憲法第162條規定,大學係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教育主管機關依法行使其行政監督權時,如侵害大學之自治權,大學基於受憲法保障依法享有自治權之權利主體地位,本於上開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自應允大學提起訴訟以尋求司法救濟。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第 161 條規定,脫逃罪所稱之「依法逮捕拘禁之人」?(A)私人逮捕之通緝犯 (B)羈押於看守所之犯罪嫌疑人 (C)監獄中服刑的受刑人 (D)被管收的民事執行債務人

【評論內容】

關於私人逮捕通緝犯的部分,原則上私人不能逮捕通緝犯(只有利害關係人可以),私人只能逮捕現行犯

刑事訴訟法87條

【評論主題】19 關於法規命令訂定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除別有規定外,各機關研擬之法規命令草案應事先公告 (B)法規命令之訂定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C)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

【評論內容】(A)正確第 154 條第1項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B)正確第152條第1項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C)正確第157條第3項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D)錯誤第155條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得依職權代表不是必須經過聽證)

【評論主題】34 消防隊為救火破壞門窗直接進入甲之住宅實施灌救。甲依法請求補償門窗損害新臺幣(下同)5 萬元,但主管機關僅核給 1 萬元,就此差額,甲應如何救濟? (A)向主管機關協議請求國家賠償 (B)逕向行政

【評論內容】

要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對於財產上的給付必須是請求金額已經確定;若是行政機關尚未做出行政處分而導致請求金額尚未確定,因為行政法院並不具備上級行政機關的功能,不能取代行政機關而自行決定請求的金額,此時必須先請求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分,在這個情況下,人民不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而是必須提起課予義務訴願以及課予義務訴訟。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A)公立大學與教師簽訂契約,聘任為專任師資 (B)軍事學校與學生簽訂契約,提供在學期間所需之相關公費 (C)主管機關與廠商簽訂契約,委託廠商為汽機車之定期檢驗 (D)主管

【評論內容】

回樓上,

C是行政程序法16條所定之委託行使公權力,

在權限內該私人視為行政機關,

此類涉及公法上法律關係之事務應依據行政程序法135條簽訂行政契約

(C選項指的就是私人汽車行驗車,本來檢驗汽車排氣是行政機關的工作,行政機關將權限委託給私人來代辦)

然後D是很明顯的私經濟行政中的行政輔助行為

私經濟行政分為:

1.行政私法行為(國家以私法行為達成行政任務)ex:租售國宅

2.行政輔助行為(國家以私法行為取得行政運作所必須之事物)ex:行政機關採購文具

3.行政盈利(國家以私法組織型態參與盈利)ex:台灣菸酒公司

【評論主題】19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必要時得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會後公告之。」關於此規

【評論內容】

(C) 該躉購費率與計算公式之公告,屬於裁量性行政規則c錯誤的原因應該是因為本題"聽證",行政規則不需經過聽證,得舉行聽證的是"法規命令"(如有理解錯誤煩請指教)

【評論主題】31 有關親屬之親系與親等之規定,對於自己與繼母之表兄的親系與親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無親屬關係 (B)旁系姻親三親等 (C)旁系姻親四親等 (D)旁系姻親五親等

【評論內容】

繼母沒有辦理收養的話,

繼母就是單純的「血親的配偶」,

繼母的表哥是「血親配偶的血親」,

不具有任何親屬關係,

然而如果有辦理收養就不一樣了

【評論主題】40 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請求原處分機關依職權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對於其請求置之不理。甲對於原處分機關之不作為擬提起行政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提起訴願而獲得救濟 (B)甲得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29 號判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固亦 係針對已發生形式確定力之行政處分所為之例外規定;惟 依本條文中關於「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 為違法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撤銷」之文字,足知本條規定之「撤銷」係委諸行政機關為裁量,即其僅係賦予行政 機關得自為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職權,並未給予人民得請 求行政機關自為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請求權,尚與上述行 政程序法第128條之規範意旨有別,自不得據本條所規範 行政機關得自為撤銷之違法行政處分,不以未經行政法院 實體判決確定為限一節,而謂得依同法第128條請求重開 行政程序之行政處分亦應為相同之解釋。117條雖然跟128條一樣都是"法定救濟期間經過"之撤銷變更等,但是117條只有賦予行政機關撤銷權限,沒有給人民請求權

【評論主題】31 偵查中,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何時應為被告指定辯護人?(A)被告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B)被告犯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C)被告為原住民 (D)檢察官聲請羈押

【評論內容】31條第5項: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但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等候律師逾四小時未到場者,得逕行訊問或詢問。➡️➡️➡️性質上非指定辯護!!!(這題寫錯才發覺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主管機關報備,主管機關不同意報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行政機關陳報之事項,僅供行政機關事後監督之用,不以之為該管理委員會成立

【評論內容】回樓上,因為備查不是行政處分,不能適用關於行政處分的訴訟(撤銷.課與義務)但可以用第8條的一般給付訴訟最高行政法院 103 年 9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主管機關所為否准報備之通知,對於所報備事項亦 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仍非行政處分,不得對之提起撤銷訴訟 ,至於請求准予備查之給付訴訟部分,則屬其訴有無理由的問題。

【評論主題】49 關於損失補償與特別犧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損失補償制度之主要特徵在於因公益而形成個人利益之特別犧牲,國家公權力對個人財產權之干預程度,如逾越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而構成特別犧牲,國家即

【評論內容】

釋字747憲法上財產權保障之範圍,不限於人民對財產之所有權遭國家剝奪之情形。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諸如所有權喪失、價值或使用效益減損等),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以合理補償,方符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意旨(本院釋字第440號解釋參照)。不需要到剝奪的程度,只要損失超過社會所應忍受範圍就算特別犧牲

【評論主題】11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那一組公職人員的產生方式相同?(A)審計長、主計長 (B)大法官、檢察總長(C)政務委員、考試委員 (D)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

【評論內容】

雖然大法官跟檢察總長都是經由總統任命,立法院同意,但要特別注意檢察總長還需要行政院院長的副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