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何者非當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
(A)受託人之信託任務終了
(B)當事人受破產宣告
(C)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其中一人死亡
(D)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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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ei Wei Wu】評論

第 168 條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 169 條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訴訟程序在因合併而設立或合併後存續之法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前項規定,於其合併不得對抗他造者,不適用之。第 170 條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D)第 171 條受託人之信託任務終了者,訴訟程序在新受託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A)第 172 條本於一定資格以自己名義為他人任訴訟當事人之人,喪失其資格或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同一資格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依...

Zong】評論

第171條(當然停止4~信託任務終了)  ...

Laura】評論

172第二項是要「全體」喪失資格才會停止訴訟

རྣམ་རྒྱལ།】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 168 條(當然停止-當事人死亡)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民事訴訟法第 170 條(當然停止-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法代死亡、代理權消滅)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民事訴訟法第 171 條受託人之信託任務終了者,訴訟程序在新受託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民事訴訟法第 174 條I 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者,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序,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訟人或破產程序終結以前當然停止。II 當事人經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關於清算財團之訴訟程序,於管理人承受訴訟或清算程序終止、終結以前當然停止。

lain13413】評論

【當事人死亡】-民訴訴訟代理權不因當事人死亡或破產而消滅民訴73條起訴前死亡裁定駁回249條1項3款起訴後死亡1、無委任訴訟代理人-繼承人 、遺產管理人承受以前,當然停止。168條2.有委任訴訟代理人-不當然停止,但得裁定停止。173條3.離婚、撤銷婚姻之訴-視為訴訟終結家事法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