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張三的住所地在桃園,於基隆亦有居所。一日張三於新竹打傷居所地在苗栗的李四,請問下列何法院對於此案件無管轄權?
(A)基隆地方法院
(B)桃園地方法院
(C)新竹地方法院
(D)苗栗地方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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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第 5 條

Zong】評論

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

lain13413】評論

苗栗並非被告張三的住、居所,而是李四的居所,所以苗栗地院無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