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張三的住所地在桃園,於基隆亦有居所。一日張三於新竹打傷居所地在苗栗的李四,請問下列何法院對於此案件無管轄權?
(A)基隆地方法院
(B)桃園地方法院
(C)新竹地方法院
(D)苗栗地方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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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Zong】評論
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
【Zong】評論
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
【lain13413】評論
苗栗並非被告張三的住、居所,而是李四的居所,所以苗栗地院無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