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系氣質妹」】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36-24條: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對於前項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民事訴訟法 第436-28條: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因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 第436-27條: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民事訴訟法 第436-30條: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Zong】評論
第436條之30(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