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妮】評論
條:「對於執行機關(即時強制)所為損失補...
【Chou River】評論
請問是這樣嗎?如果行政機關不給,甲應該提給付訴訟但是題目中機關核給1萬,並非不給,所以甲應該提起課與義務訴訟,要求機關給他要的5萬
【Maggie】評論
如果今天甲要求五萬,主管機關也核定五萬,是屬於金額已經確定的情形,但是主管機關最終只付了三萬,那甲就是要提一般給付訴訟。但題目是說,甲要求五萬,但主管機關只核給一萬,是屬於金額尚未確定之情形。一萬元的核定雖然是行政處分,但不是甲要的。所以甲應該提起課以義務訴願與課以義務訴訟,要求主管機關給他五萬元的行政處分。
【Laura】評論
要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對於財產上的給付必須是請求金額已經確定;若是行政機關尚未做出行政處分而導致請求金額尚未確定,因為行政法院並不具備上級行政機關的功能,不能取代行政機關而自行決定請求的金額,此時必須先請求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分,在這個情況下,人民不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而是必須提起課予義務訴願以及課予義務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