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nRun】評論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Abby】評論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一)緊急事件: 1、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3、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二)法定通報事件,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乙級、丙級: 1、甲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2、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似事件,或非屬甲級之其他確定事件。 3、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似事件。(三)一般校安事件:非屬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且宜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參考資料
【winds4719】評論
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緊急事件:2小時甲、乙級事件:24小時丙級事件:7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