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Huang】評論
(C) 第十五條 四、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
【winds4719】評論
幼兒園實施校外教學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 1:8二歲以上未滿三歲 1:3幼兒園班級人數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 1:15二歲以上未滿三歲 1:8偏鄉及離島得混齡 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