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現行貨物稅條例之規定,下列那一項應稅貨物可退還原納貨物稅?
(A)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B)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C)經核定直接供軍用之貨物
(D)參加展覽且不出售之貨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7778
統計:A(38),B(20),C(2),D(5),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4 條

【用戶】明日之星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貨物稅條例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第 4 條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一、運銷國外者。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  不得申請退稅。五、在出廠運送或存儲中,遇火焚毀或落水沉沒及其他人力不可抵抗之災  害,以致物體消滅者。前項沖退稅款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免稅貨物於進口或出廠後,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少者,仍應依本條例規定報繳貨物稅。未稅貨物於出廠移運至加工、包裝場所或存儲未稅倉庫中,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少者,視為出廠。

【用戶】簡太一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4 條

【用戶】明日之星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貨物稅條例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第 4 條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一、運銷國外者。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    不得申請退稅。五、在出廠運送或存儲中,遇火焚毀或落水沉沒及其他人力不可抵抗之災    害,以致物體消滅者。前項沖退稅款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免稅貨物於進口或出廠後,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少者,仍應依本條例規定報繳貨物稅。未稅貨物於出廠移運至加工、包裝場所或存儲未稅倉庫中,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少者,視為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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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貨物稅條例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第 4 條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一、運銷國外者。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    不得申請退稅。五、在出廠運送或存儲中,遇火焚毀或落水沉沒及其他人力不可抵抗之災    害,以致物體消滅者。前項沖退稅款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免稅貨物於進口或出廠後,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少者,仍應依本條例規定報繳貨物稅。未稅貨物於出廠移運至加工、包裝場所或存儲未稅倉庫中,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少者,視為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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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貨物稅條例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第 4 條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一、運銷國外者。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    不得申請退稅。五、在出廠運送或存儲中,遇火焚毀或落水沉沒及其他人力不可抵抗之災    害,以致物體消滅者。前項沖退稅款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免稅貨物於進口或出廠後,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少者,仍應依本條例規定報繳貨物稅。未稅貨物於出廠移運至加工、包裝場所或存儲未稅倉庫中,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少者,視為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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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貨物稅條例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第 4 條已納或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退還原納或沖銷記帳貨物稅:一、運銷國外者。二、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三、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四、因故變損,不能出售者。但數量不及計稅單位或原完稅照已遺失者,    不得申請退稅。五、在出廠運送或存儲中,遇火焚毀或落水沉沒及其他人力不可抵抗之災    害,以致物體消滅者。前項沖退稅款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免稅貨物於進口或出廠後,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少者,仍應依本條例規定報繳貨物稅。未稅貨物於出廠移運至加工、包裝場所或存儲未稅倉庫中,有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以外之情事,致滅失或短少者,視為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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