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340606】評論
第 3 條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3 ...
【Ellen Lin(已上榜】評論
第3條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