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關於公權力行政及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只有公權力行政才受到憲法基本權利條款之拘束,但私經濟行政則完全不受到基本權利之拘束
(B)只有公權力行政行為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C)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造成人民權利受損害時,人民請求賠償之法律途徑不同
(D)行政機關與人民間因私經濟行政而產生之義務不履行,並無行政執行法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2839
統計:A(4650),B(172),C(85),D(187),E(0)

用户評論

Christina Pan】評論

C: 公權力行政致人民權利受損-行政救濟     私經濟致人民權利受損 -民法

Sophia】評論

A 私經濟行政: 釋字457                       1. 行政私法行為:直接受拘束                       2.營利行為/輔助行為/純粹交易行為:間接受拘束

國考安陵容】評論

A選項,憲法存在目的是為了避免龐大國家機器壓迫眾生所設,然是否可應用於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私領域上呢?答:可,大法官解釋以及學說都支持此觀點。B選項公權力當然只涉及行政程序範圍;私經濟行為當然只涉及民法範圍。C選項我國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兩者依事物領域〈公、私〉而有所分別。D選項公權力當然只涉及行政程序範圍;私經濟行為當然只涉及民法範圍。

發發發】評論

D私經濟→民事事件依強制執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