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無罪推定原則及<罪疑唯輕原則之比較:(A)二者皆為法治國下之證據原則(B)二者皆適用於事實領域之疑問(C)<無罪推定原則適用偵查程序;<罪疑唯輕原則適用~審判程序~~[因為涉及論罪,只有法官才有權限依罪疑惟輕原則來判斷] (D)二者皆適用於法律問題之疑問~錯誤D選項錯誤的地方:答: 適用法律問題的疑問~應該只有<罪疑唯輕原則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是刑訴法證據的通則,不屬於法律問題之疑問
【用戶】Cheng Yu Rua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6樓貼的網址後段所謂「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其中包括了不少內涵。首先,無罪推定原則僅適用在審判程序,不包括偵查程序,偵查中檢察官雖然也有中立義務(刑事訴訟法第2條),但是畢竟檢察官站在被告的對立面,所以往往著重於調查對被告不利的證據。現行刑事訴訟法採取「修正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強調藉由雙方當事人,也就是原告(也就是檢察官)和被告(有時包括辯護人)進行訴訟活動,而法官站在中立第三人的立場,藉由觀察檢察官和被告的攻擊防禦,而作成判決。因此,無罪推定原則,是要求法官在審判程序中,保持公正的態度,去檢視整個訴訟流程。無罪推定原則,也要求負責國家刑罰權追訴的檢察官,負擔起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這是因為檢察官是國家刑罰權的發動者,具有強大的國家資源作為其後盾。也就是說,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並沒有被要求提出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無自證無罪之義務),並且也可以行使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緘默權。無罪推定原則包含偵查中
【用戶】角胡麻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 無罪推定原則罪疑唯輕原則內涵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刑訴法§154)關於實體犯罪事實之認定,法院若已窮盡證據方法而無法證明時,應為對於被告有利之認定。支配範圍偵查、起訴及審判各階段法院依法調查證據並於證據評價結束之後,方有適用事實領域的疑問適用適用法律領域的疑問不適用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