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jie Luo】評論
第52條(運送物寄託於倉庫及以倉單代替交付) 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事由,不能交付時,鐵路機構得代為寄託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其費用由運送物所有人負擔。 前項規定,對於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之運送物適用之。
【李逍遙】評論
☯36 對於(Ⅰ)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之運送物 + (Ⅱ)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事由,不能交付時,鐵路法規定鐵路機構可行之處置不包括下列何者?(A)代為寄託於倉庫 (B)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 (C)費用由運送物所有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