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chin Chien】評論
參加全運會之選手除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戶籍:在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全運會註冊截止日為準。二、 年齡:依國際規則之年齡規定。未滿十八歲之選手,應取得監護人之同意。 三、 身體狀況:由參賽單位指定綜合醫院檢查;參賽單位及選手應於選手保證書中,具結保證選手之性別及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
【Teng Chun Wu】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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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隆】評論
怕縣市為爭取成績而吸引選手轉戶籍,全運會兩年一次,所以設籍三年比較沒有爭議,三年後也不見得是選手的巔峰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