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現行有關兩稅合一制度下,股東獲配股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個人居住者股東應將股利淨額列報為營利所得
(B)個人居住者股東應將股利總額列報為證券交易所得
(C)總機構在境內之公司股東,所獲配之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D)總機構在境內之公司股東,所獲配之股利總額,需計入所得額課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4437
統計:A(37),B(2),C(132),D(102),E(0)

用户評論

乘風遠颺】評論

所得稅法第14條 第1項 第1款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額、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或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應按股利憑單所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計算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除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外,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計算之。第42條...

益月】評論

請問為什麼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