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有關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無形資產,依所得稅法第 60 條有關攤折額及攤折年數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著作權以十五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B)營業權以十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C)專利權及其他各種特許權等可依其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D)商標權以十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7273
統計:A(25),B(25),C(52),D(174),E(0)

用户評論

Ula Beaty】評論

第六十條(無形資產之估價)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均限以出價取得者為資產。前項無形資產之估價,以自其成本中按期扣除攤折額後之價額為準。攤折額以其成本照左列攤折年數按年平均計算之。但在取得後,如因特定事故不能按照規定年數攤折時,得提出理由,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更正之:一、營業權以十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二、著作權以十五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三、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各種特許權等,可依其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為計算攤折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