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民法第534條規定,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下列行為,
須有特別之授權,以下何者為非?
(A)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
(B)贈與
(C)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1年者
(D)和解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11,B:14,C:39,D:12,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民法第 534 條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A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B贈與。四、D和解。五、起訴。六、提付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