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民法第850條之1規定,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稱之為何?
(A)地上權
(B)區分地上權
(C)農育權
(D)不動產役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5,B:1,C:85,D:0,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民法第 850-1 條稱C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