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民法第768條之1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幾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
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A)2年
(B)3年
(C)5年
(D)10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1,B:1,C:50,D:27,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民法第 768-1 條以所有之意思,C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