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萱】評論
民法第 92 條 第一項: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徐可】評論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搖尾巴高手】評論
恢復原狀是啥
【陳紹綸】評論
被脅迫詐欺意思表示 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