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昱誠】評論
提醒自己選擇 承認 解除 終止 撤回 撤銷 抵銷 為形成權是用 除斥期間
【謝東晉】評論
陳姐終撤銷
【暄】評論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前者就是消滅時效,後者就是除斥期間)*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不同消滅時效除斥期間權利人可以行使權利卻怠於行使權利,而加以制裁 [請求權行使期間]「權利存在期間」適用請求權:要求對方作為/不作為之權利適用形成權:一方單方面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效滅的權利發生:同意權、承認權。變更:選擇權。消滅:撤銷權、解除權、撤回權、終止權、抵銷權、繼承拋棄權「權利可行使時起算」「權利發生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