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⑶〈就業服務法〉的立法要旨為何?(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6349
統計:A(22),B(28),C(64),D(326),E(0)

用户評論

【用戶】Gracec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40 條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長為十五日。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為十日。三、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為五日。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