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用途,不包括下列哪一種情形?
(A)申請興建自用農舍
(B)申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C)申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D)申請變更編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4653
統計:A(9),B(7),C(13),D(54),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農業發展條例 第 39 條 依前二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前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申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