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雅錚】評論
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定義如下: (1)解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解除聘約者。 (2)停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暫時停止聘約關係者。 (3)不續聘:係指教師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於聘約期限屆滿時不予續聘,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
【劉菇芸】評論
回1F
【張昕昕】評論
解聘:一年還沒教完(聘約還沒結束),現在馬上立刻叫你走人不續聘:把今年教完(聘約走完),明年不用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