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柔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務人員保障法§12-1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1條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結論】辭職 → 書面 →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 次日起30日內准駁 → 逾期 → 視為同意 → 指定離職日 > 30日 → 該日為生效日
【用戶】柔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務人員保障法§12-1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1條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結論】辭職 → 書面 →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 次日起30日內准駁 → 逾期 → 視為同意 → 指定離職日 > 30日 → 該日為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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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務人員保障法§12-1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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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1條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結論】辭職 → 書面 →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 次日起30日內准駁 → 逾期 → 視為同意 → 指定離職日 > 30日 → 該日為生效日
【用戶】人家超想哭的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辭職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2之1條 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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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務人員保障法§12-1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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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1條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結論】辭職 → 書面 →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 次日起30日內准駁 → 逾期 → 視為同意 → 指定離職日 > 30日 → 該日為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