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學生在下列哪一項權益有爭議或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提出申訴?
(A)學習輔導
(B)鑑定決議
(C)安置類型
(D)障礙類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6255
統計:A(797),B(88),C(169),D(14),E(0)

用户評論

106】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 21 條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提供申訴服務。前二項申訴服務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Vivian Liu】評論

感音神經性聽障:原因發生在內耳或聽神經,造成神經性聽力損失包括濾過性病毒的傳染、耳毒性藥物的治療、老化和暴露在噪音環境中。感音性聽障的病變以在內耳較多,多有響音重振現象,也就是低音聽不清楚,大聲則不能忍受。許多此類型的聽障者高頻部份的聽力會比低頻部份的差,因此低頻的母音比較能聽得到而高頻的子音卻往往聽不清楚,臨床上常抱怨聽得到對方的聲音卻不能了解對方講話的內容。來自http://www.ear.com.tw/CGMH-WEB/earinfo-type.htm

布丁】評論

就是低音聽不清楚→低音量n,大聲則不能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