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參照111年3月14日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會議決議,請各單位於提供資訊和服務時,務必考量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等不同障別者需求,提供可及性格式,並積極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以促進身心障礙者接收資訊之權利;從以上說明的精神來看,以下措施和者失當?
(A)在製作各種可及性格式的過程中,密切諮詢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
(B)製作紙本文宣時,可以考量字體大小及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使視覺障礙者及心智障礙者得以近用
(C)應給視覺障礙者皆提供易懂的點字,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點字符號
(D)文字與背景的對比色應達 70%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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