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寺】評論
第10條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但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
【王建文】評論
請修改選項C 感謝!
【Iris An】評論
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2/3出席,2/3委員決定,未兼行政或董事1/2。教師申評會:委員1/2出席,2/3委員決定,未兼行政或董事2/3。成績考核委員會:1/2出席,1/2同意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2/3出席,1/2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