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甲與乙訂立 A 物之買賣契約,並約定第三人丙對債務人乙有直接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為第三人負擔契約
(B)此為第三人利益契約
(C)此為債務承擔
(D)此為債權讓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5714
統計:A(46),B(506),C(15),D(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物權債權之效力及時效中斷、消滅時效

用户評論

【用戶】chiamei.we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269條(利益第三人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變更其契約或撤銷之。 第三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表示不欲享受其契約之利益者,視為自始未取得其權利。

【用戶】豆白恩咪咪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請問是哪個法條?

【用戶】chiamei.we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269條(利益第三人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第三人.....看完整詳解

【用戶】豆白小咪咪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請問是哪個法條?

【用戶】chiamei.we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269條(利益第三人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第三人.....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