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多久之內為之?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多久之內為之?
(A)一個月內;三個月內
(B)一個月內;六個月內
(C)一個月內;一年內
(D)六個月內;一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4467
統計:A(3),B(190),C(2),D(2),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地登記規則第33條Ⅰ【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Ⅱ前項權利變更之日,係指下列各款之一者:一、契約成立之日。二、法院判決確定之日。三、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之日。四、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成立之調解,經法院核定之日。五、依仲裁法作成之判斷,判斷書交付或送達之日。六、產權移轉證明文件核發之日。七、法律事實發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