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振義某日將其身分證影本上之出生年月日欄,以電腦打字換貼日期,再至便利商店,將其變造完成之身分證影本傳真至影視公司,足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身分證管理之正確性及公信力,嗣為警察查獲,坦承犯行,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認為振義偽造文書犯行明確,但因振義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擬給振義一次自新的機會,下列的檢察官處分,那一項對振義最有利?
(A)提起公訴
(B)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C)緩起訴
(D)緩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3708
統計:A(22),B(102),C(4422),D(5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家庭暴力防治之相關人員職權、公司轉投資、拘提

用户評論

劉沛均】評論

檢察官可以作 A. B.C. ,A&B都是要被起訴.......而選項C緩起訴對犯案人最有利(期間內安分守己即免被起訴)選項B聲請簡易判決 http://tw.myblog.yahoo.com/jw!X0sIi5aeBx3RPh.LXVIc/article?mid=90「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是代替起訴書,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的文書選項 D緩刑是法官才能作

~QQ要上榜~】評論

首先,先澄清沒有 公訴罪 這種用詞。非告訴乃論罪:假如犯人犯此罪,檢察官應主動提起公訴,但你嫌等到檢察官辦事就太慢了(檢察官事也很多的),你很趕時間 + 你錢多 + 你爽,要走自訴委任律師也行(效率快)。結論:自訴  or 公訴 都可以。告訴乃論罪:例如對配偶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得告訴乃論之罪(還有其他很多罪...)(配偶不告沒事,告了有事 ↓往下)走自訴路線:配偶,應~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 (NEW...)(錢花多,效率快)走公訴路線:檢察官向法院提起。 (不用花錢,但排到你可能2年後的事了)

Fred Wo】評論

緩刑是法院已判刑且已有一部已執行,

願得一心人】評論

刑法 §253-1 I,II(緩起訴處分之適用範圍及期間)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