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gy Chiang】評論
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
【A.m. Liao】評論
5年
【Eda Huang】評論
(D)符合得易科罰金之人,如未聲請易科罰金,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繼續往上考QQ】評論
(D)符合得易科罰金之人,如未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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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依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