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所得稅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此類徵稅規定,在法律分類上,稱為何者?
(A)任意規定
(B)命令規定
(C)補充規定
(D)例外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7006
統計:A(130),B(4477),C(574),D(4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委員選舉、中華法系

用户評論

MartIn Sue】評論

關鍵字:"凡有"&"應"

願得一心人】評論

強制規定→又稱為命令規定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關於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規定,屬於:(A)補充規定(B)強制規定(C)禁止規定(D)解釋規定。強制規定(應):一定要做。禁止規定(不得):一定不能做。

魚仔想來想去】評論

強制規定=命令規定

Auko Re】評論

任意規定係指法律規定之內容主要在規範私人利益,與國家或社會公益無直接關聯,屬無必須強制實現之作用之私法規定,可由當事人之意思自由任意選擇變更或拒絕適用,故僅能相對適用,因此,任意規定僅具補充或備位之意義。 任意規定之用語為「得」、「告訴乃論」、「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