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In Sue】評論
關鍵字:"凡有"&"應"
【願得一心人】評論
強制規定→又稱為命令規定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關於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規定,屬於:(A)補充規定(B)強制規定(C)禁止規定(D)解釋規定。強制規定(應):一定要做。禁止規定(不得):一定不能做。
【魚仔想來想去】評論
強制規定=命令規定
【Auko Re】評論
任意規定係指法律規定之內容主要在規範私人利益,與國家或社會公益無直接關聯,屬無必須強制實現之作用之私法規定,可由當事人之意思自由任意選擇變更或拒絕適用,故僅能相對適用,因此,任意規定僅具補充或備位之意義。 任意規定之用語為「得」、「告訴乃論」、「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