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甲誤以為欠乙 20 包飼料,向乙提出給付,事後甲發現是自己弄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間成立無因管理之法律關係
(B)甲得向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甲應向乙主張不當得利之利益返還請求權
(D)甲與乙間成立代理之法律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5
統計:A(158),B(645),C(5782),D(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責任條件之輕重、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契約的請求權時效

用户評論

Michael Chu】評論

(B)當然不對啊…所有物返還的情況,以這題來說,是要乙自己主動侵占了甲20包飼料,甲向乙請求返還,這個才叫「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不當得利的定義就很簡單→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至他人受損害,應返還其所受利益。本題甲自己搞錯,讓乙在無任何法律關係下,平白得到20包飼料,自然屬「不當得利」之情形。故甲可對乙主張不當得利之利益返還。

kol】評論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主動侵占

a619103】評論

無因管理是什麼?

105特考警察】評論

無因管理是  無法律上的原因 而為他人義務EX 颱風將至 看到鄰居屋簷漏水  而自負責任去幫他修繕(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