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下列關於辯護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每一名被告至多可選任 2 名辯護人
(B)辯護人不以律師為限,只要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亦得選任大學法律系教授為辯護人
(C)最輕本刑為 2 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D)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中並無偵查中強制辯護的相關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8588
統計:A(38),B(1060),C(64),D(132),E(0)

用户評論

喵言喵語】評論

(A)每一名被告至多可選任 2 名辯護人 → 錯誤。刑訴§28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0條 (辯護人-選任程序)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應提出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