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關於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亦得委任代理人為之
(B)被害人之配偶,得為被告提起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C)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受害之時起,於 6 個月內為之
(D)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共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1505
統計:A(540),B(162),C(287),D(56),E(0)

用户評論

qazwsx625】評論

老實說1F不要把 [告訴]跟[上訴]混為一談啊!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根據233條的第一項與第二項,被害人的配偶得獨立告訴;被害人死亡者,得由....(略)。 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B選項我終於看懂了:被害人的配偶,得為『被害人』提起告訴,而不是被告。那是被告(加害人)的配偶,才得為『被告』提起上訴。

Vita】評論

B就是超級大陷阱  是被害人才對

Hsuan】評論

所以在B選項的意思是,被害人的配偶,得為(ㄨㄟˋ)了被害人提前告訴⋯⋯而不是為了被告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