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 Cscc】評論
喚起正犯犯罪之決意應係教唆犯不是幫助犯故答案應為a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貝佧思】評論
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依照大法官院字2404號解釋犯罪實施行為區分成「陰謀、預備、實行、既遂」四個階段依照上述選項 筆者認為ABC三個選項都未達到犯罪實行之程度最多只有到陰謀或預備程度的幫助而已
【車禍處理達人】評論
A為教唆犯,非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