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得請求國家賠償之原因?
(A)公立學校教師體罰學生,致學生身心受傷
(B)養雞場雞隻證實患禽流感,實施全面撲殺
(C)政府公告廠商產品有瑕疵,事後證明不實
(D)強風導致路樹倒塌,壓垮路邊停放之車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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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Д༎ຶ`)╯】評論

B、.....看完整詳解

曉凱西】評論

D選項重點可能在於道路上使用的人車,為市府的道路管理處要負責的。108地方五等是路樹倒塌直接壓毀在私人土地(民宅)

Damon Zhu】評論

A 公立學校老師係屬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項定義之公務人員。而第二條第三項又定義公務員執行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財產受損害,國家應付賠償責任。

YungLin Huang】評論

補充B選項可解為行政執行中的「即時強制」,有同法第41條之補償適用餘地D選項路樹倒塌壓毀車輛實務上國賠有敗訴但亦有勝訴實例。

ε-(´∀`; )】評論

B、.....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