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B)應改成=行政規則規範者為內部事項,無須法律之授權,無須對外發布,但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始生(內部)效力。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第 2 項 (行政規則之種類)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規範「內部事項」︰「組織性」行政規則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行政釋示)」、「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行政程序法 第 160 條1.「組織性」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始生內部效力,但仍「不生外部」效力。2.「統一解釋法令(行政釋示)」、「認定事實」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行政規則︰除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始生效力(內部+間接對外),也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鵋韹麀】評論
樓上講這麼多簡單一句,不是「對外發布」他不是解釋性或裁量性的行政規則,也不是法規命令所以只要「下達」就好
【岩田光夫】評論
補充(C)當提到行政自我拘束及間接對外生效時就必須聯想到何原則? ===== 平等原則(or+信賴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