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評論
三、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受託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新臺幣計價。 (二)投資涉及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有價證券之範圍及限制,準用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五條之相關規定。 (三)不得投資本國企業赴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
【hui】評論
第 23 條
【hui】評論
三、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受託投資之...
【hui】評論
第 23 條境外基金除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安】評論
因為兩岸特殊條例(一個中國),所以人民幣計價的非國外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