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鄉(鎮、市)民代表會為鄉(鎮、市)之立法機關,請問下列那一事項不是代表會的職權?
(A)審議鄉(鎮、市)決算報告
(B)議決鄉(鎮、市)預算
(C)議決鄉(鎮、市)附加稅課
(D)議決鄉(鎮、市)財產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1719
統計:A(79),B(9),C(631),D(34),E(0)

用户評論

【用戶】dog75628

【年級】

【評論內容】地制法§37:  鄉(鎮、市)民代表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鄉(鎮、市)規約。  二、議決鄉(鎮、市)預算。  三、議決鄉(鎮、市)臨時稅課。 (沒有特別稅課跟附加稅課)  四、議決鄉(鎮、市)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鄉(鎮、市)公所提案事項。  七、審議鄉(鎮、市)決算報告。  八、議決鄉(鎮、市)民代表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