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下列何者非屬得聲請解釋憲法之事由?
(A)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B)中央或地方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
(C)中央或地方機關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D)中央或地方機關因行使職權,發生命令牴觸法律之疑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6195
統計:A(298),B(806),C(334),D(4013),E(0)

用户評論

古美門研介】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A),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B),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C)。

Steven Lee】評論

法律優為原則---命令不得牴觸法律---無關解釋~

石の上も三年】評論

仔細看了 4個選項之後 只有D沒有憲法 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