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美門研介】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A),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B),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C)。
【Steven Lee】評論
法律優為原則---命令不得牴觸法律---無關解釋~
【石の上も三年】評論
仔細看了 4個選項之後 只有D沒有憲法 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