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下列何者不是教師法中規定的教師義務:
(A)擔任導師
(B)依法參與社會教育活動
(C)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及進修
(D)參加教
師組織舉辦之活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865
統計:A(207),B(788),C(124),D(9922),E(0)

用户評論

【用戶】helen41038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可是科任教師不是不用擔任導師?

【用戶】Jamymoo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沒有法規規定科任不用擔任導師或行政

【用戶】黃綉雯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九、擔任導師。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