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はりねずみ】評論
回樓上,我猜可能是有另外的加害人有故意或過失行為,但是自己沒事,倒楣的是在旁邊的受害人這樣?
【Phoebe Yu】評論
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第 4 條鐵路行車或其他事故之發生,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受害人死亡或傷害之卹金或醫藥補助費,除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予發給外,其應酌給之最高金額如下:一、受害人為旅客:(一)死亡者,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二)重傷者,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三)受重傷以外之傷害者,新臺幣四十萬元。二、受害人非旅客者,依前款規定金額減半辦理。
【阿仁】評論
第62條(鐵路事故損害賠償責任)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導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的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的過失者,對於人的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撫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的發生是出於受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撫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Tian】評論
答案請改回B鐵路法(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第 62 條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看完整詳解
【林宇仁】評論
第62條(鐵路事故損害賠償責任)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導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的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的過失者,對於人的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撫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的發生是出於受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撫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故意不賠
【寶寶愛搞笑!】評論
故意或過失不賠 答案應該回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