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鐵路法之規定,運送物喪失,可向下列何者請求賠償?
(A)鐵路機構
(B)交通部
(C)運送司機
(D)司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875
統計:A(961),B(27),C(2),D(2),E(0) #
個人:尚未作答 書單:運輸系統管理

用户評論

Joanne Lee】評論

第51條(運送物交付及賠償責任)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可歸責鐵路機構者,不在此限。  請求前項賠償時,申明保留原物者,得自接到運送物到達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退還賠償金,領回原物。

Zheng-jie Luo】評論

第51條(運送物交付及賠償責任)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可歸責鐵路機構者,不在此限。   請求前項賠償時,申明保留原物者,得自接到運送物到達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退還賠償金,領回原物。

You are the B】評論

第51條(運送物交付及賠償責任)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可歸責鐵路機構者,不在此限。   請求前項賠償時,申明保留原物者,得自接到運送物到達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退還賠償金,領回原物。